麦当劳:大火导致2人死亡 赔偿1000万
11月20日上午,北京喜隆多购物广场麦当劳火灾这一案件的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即麦当劳公司承担45%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大火烧了8个多小时,2名消防警官牺牲
这场火灾发生于4年前,后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的一个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导致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大火持续了8个多小时,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
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涉案的2名麦当劳门店负责人和3名喜隆多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
为妥善解决小商户的赔偿工作,麦当劳公司先行垫付各种费用2187万元,按照此次判决,麦当劳担负45%责任,大致要赔偿984.15万元。
麦当劳员工违规操作,致使火灾蔓延
从调取的若干份视频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在火灾发生后,麦当劳餐厅内有白烟冒出,有员工进行了对消防控制器报警系统的操作,员工进行了“复位操作” 。这种操作正是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此外,“10·11”喜隆多火灾事故初期,麦当劳员工没有采取任何应急措施。
根据麦当劳杨庄餐厅的现场录像和麦当劳员工的证言: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点52分闻到有异味;
2点56分陈衍杰发现甜品操作间内南侧柜台中部偏西下方突然冒烟,陈衍杰跑出麦当劳大门;
2点58分,麦当劳的员工对其麦当劳内区域消防控制器报警系统进行了“复位操作”;
2点59分麦当劳店内的员工陆续逃出室内;
3点12分,麦当劳餐厅南侧的亚克力灯箱、LED屏发生燃烧,后很快发生立体燃烧。
因麦当劳的“复位操作”误导,致使中控室未能及时获取火警的真实信息而发生判断失误,延误了应急处置,导致很佳的扑灭大火时间错过。
麦当劳店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李晓燕作为麦当劳杨庄餐厅的总经理和消防负责人,未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员工有效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活动、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应对火灾负有责任。
“我并不构成犯罪。”李晓燕在庭审时回答,“消防培训演练不在我的职责范围内。”30岁的李晓燕身着便服坐在被告席上,可以看出已经怀有数月身孕。
面对检方指控,李晓燕语气十分坚定,她表示,麦当劳公司根本不设有消防机构,同时,也没有对自己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等一系列培训。
“从来都没有人培训过我,怎么还能要求我去培训我的员工?!”李晓燕反复说到这句话。
但检方表示,根据麦当劳出具的相关规定,该店的消防责任人实际由店长担任,并成立消防小队,消防小队由店员担任。
终身判决李晓燕作为麦当劳餐厅店长,没有组织员工消防演练和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陈衍杰作为杨庄餐厅案发当日的值班经理,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员工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错失灭火很佳时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