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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孩子从幼儿园二楼摔下多处骨折监护人索赔获法院支持

时间:2018-06-23 13:37:51

东北网5月28日讯 (记者 雷蕾) 三岁幼童从幼儿园二楼楼板摔下,造成身体多处损伤,监护人向幼儿园索赔获得法院支持。今天,黑龙江省法院通报了这起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民事审判案例。

2012年12月29日,三岁的小赵然(化名)从抚远县某幼儿园二楼楼板上摔下,后被送往抚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左侧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侧顶、顶骨骨折;左侧颞、顶骨皮下血肿。

2012年12月31日,家人将孩子转院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16日后,又于2013年1月16日转院至延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8日。小赵然共计住院治疗66日。

后经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赵然伤残等级为十级,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三个月,住院期间可设一人护理,营养期限为四周。幼儿园对小赵然成年癫痫在园内摔伤的事实和在抚远县、哈尔滨市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无异议,但对原告在延寿县住院治疗的费用有异议。

幼儿园以对该事并不知情,且抚远县人民医院和延寿县人民医院是平级医院,小赵然转院行为不合理引起癫痫病的原因为由,拒绝支付小赵然在延寿县医院治疗的费用。小赵然将幼儿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幼儿园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5,453.9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幼儿园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护及保护昆明军海医院咋样义务,致使原告小赵然从二楼楼板摔下,造成身体损伤。被告对于原告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住癫痫的护理措施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以及住宿费的合理部分,应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66,74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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